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依法获取我院信息的权利,推动依法治校,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金年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信息分类
(一)主动公开的信息
我院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:
1.机构职能
2.规章制度
3.规划计划
4.业务工作
5.统计数据
(二)依申请公开的信息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,我院将依法受理全校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:
1.不能公开的:
(1)国家秘密;
(2)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;
(3)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;
(4)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的;
(5)与行政执法有关,公开可能会影响检查、调查、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;
(6)法律、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2.无法公开的:
(1)不属于我院的掌握范围的;
(2)信息不存在的。
二、获取形式
(一)主动公开
我院采用学院官网作为信息公开主要网站,其他信息可在本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相关链接中查询,或者通过学校网站、信息公告栏、会议纪要及各类简报,校内外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杂志,教代会、学代会以及便于师生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知晓的形式主动公开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除我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可根据教学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
1.提出申请
向我院申请获取信息的,应当在我院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我院办公室领取《金年会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),书面填写一式两份,我院接受当面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的申请表,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条信息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。
我院不受理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口头等方式的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。
我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:
金年会办公室
办公地址: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
邮政编码:264670 联系电话:0531-6927102
办公时间:8:00-11:00 14:00-16:30(工作日)
2.受理
我院收到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,根据需要,可能会核对申请人(单位)的身份信息,申请人(单位)应予以配合。
经我院审核,申请人(单位)身份无误,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、规范的,予以受理。
3.答复
根据《金年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我院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,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《实施办法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4.收费标准
我院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,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申请减免费用的,应在《申请表》中注明。
三、其他
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认为我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金年会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(投诉电话:0531-6927178;办公地址: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办公楼710室;邮政编码:264670;接待投诉时间:工作日8:00-11:00 14:00-16:30)
师生员工、其他公民、组织和法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举报。
附件:金年会信息公开申请表